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录取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促进高考录取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我院郑重向全体考生承诺如下:
一、 严格招生计划执行管理。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招生计划,严格预留计划的使用程序和范围。在录取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人数和使用办法,并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对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的同意,并按照计划管理系统显示确认的计划调整结果执行。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二、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三、 不违反规定和政策向有关省市提出降低标准投放考生档案的要求;
四、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五、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六、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七、 不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八、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九、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十、 不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防灾科技学院
2014年6月30日